奖金,或是赔偿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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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不指定 September 29, 2006
又一个同事走了,之前吵得凶狠狠的,不知道最后是怎么解决掉的。

同事来了才几个月,现在要走,公司要求交赔偿金才能走人,意思是公司花了很多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帮忙落户。

因为同是应届生的缘故,那个女领导还找了我谈话,问我的看法。我能有什么看法,劳动法、合同法总归是有用处的,一定要问我态度,我就是觉得没必要把这件事情弄得全公司都知道。虽然是“杀鸡儆猴”,但是俗话说“三十年河东,三十年河西”,没必要把人往死里整。

不同的是另外一个前个月走掉的同事,公司给他额外发了奖金,大概是因为他的背景特殊:据说是那位女领导带进公司的。

无论怎么,一定要以恶劣的态度来相互对待,大家最后都是一肚子气的。虽然想想,这样又是何必呢?!可是,人就是这么怪,一旦牵涉到利益的东西就是穷凶恶极,再加上当时的情绪,那真当是火山爆发之气势了。

该怎么折腾就折腾去吧,一切总是有业报的。我虽然开始圆滑世故,但是立场还是在良心这边。——总算没有悲哀到底吧!
文章来自: 引子作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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